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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坐牢不賠償怎麼處理?

一、故意傷害罪坐牢不賠償怎麼處理?

故意傷害罪坐牢不賠償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分子坐牢的,不賠償並不會加重處罰的,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是分開的,如果不賠償的,被害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二、《刑法》從重處罰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範圍內從重給予處罰:

第一,違法行為造成較嚴重後果的,包括使用惡劣的違法手段、多次違法、影響很大等。

第二,妨礙、逃避或者抗拒執法人員檢查的。

第三,脅迫、誘騙或者教唆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第四,其他依法應當從重給予行政處罰的,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處罰的情況,如利用職權實施違法行為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話,那麼涉及到兩個方面的責任承擔,第一方面是刑事責任承擔,第二方面是民事賠償責任承擔,如果不賠償的話,並不會影響到刑事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