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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賄賂罪的客體是什麼?

貪污賄賂罪的客體是什麼?

高級官員和普通領導的貪污受賄行為嚴重影響到了我國的廉政政策,損害了我國國家工作人員的名譽,同時貪污賄賂行為侵害了普通民眾通過正常途徑解決問題的基本權利。貪污賄賂達到一定金額會觸犯法律被定為貪污受賄罪,貪污賄賂罪的客體是什麼?

一、貪污賄賂罪的客體是什麼?

貪污賄賂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是以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吏治清明、反對腐敗為其主要內容的。貪污、賄賂罪不僅嚴重地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而且嚴重地侵蝕了黨和國家的健康的機體,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妨害了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

二、貪污罪在新刑法數額是多少?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賄賂罪表現為貪污達到一定金額和賄賂達到一定金額這兩方面的行為,其中的典型犯罪行為有挪用公款和行賄。貪污賄賂罪視其情節是否嚴重判刑情況不同,嚴重的甚至會被判死刑。

標籤:客體 貪污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