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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條件

下列三類人員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法律依據:
《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