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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的認定是怎樣的?

入室盜竊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入室盜竊的認定是怎樣的?

“入户盜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

認定“入户盜竊”時,應當注意:

一是“户”的範圍。“户”在這裏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户”,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户”。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合二為一的門市,經營時間內不認定為“户”,而在非經營時間,根據情況則可以認定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盜竊行為雖然發生在户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於“入户盜竊”。

二、入室盜竊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日常生活當中入户盜竊相對於普通的盜竊案件來説肯定是更為嚴重的,因為畢竟已經進入到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一個住所,所以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刑法》規定懲罰。也就是不需要達到數額較大就可以進行處罰了。

標籤:盜竊 認定 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