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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是公訴案件嗎

一、挪用資金是公訴案件嗎

挪用資金是公訴案件嗎

是公訴案件,只有在認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應追究責任不追究時,才可自行向法院起訴,起訴時需要提供相應機關作出不予受理、撤銷案件或不起訴等的書面決定文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挪用資金罪如何認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挪用資金罪】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户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公司、企業或者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資金挪歸自己或他人使用的,很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