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國家對拐賣兒童的刑法規定是怎樣的?

一、國家對拐賣兒童的刑法規定是怎樣的?

國家對拐賣兒童的刑法規定是怎樣的?

《刑法》對拐賣兒童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二、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有什麼區別?

1、客體不同。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不被買賣的權利,而拐騙兒童罪的客體兒童的人身權利不被侵犯。

2、客觀方面不同。

拐賣婦女兒童罪要求只有以出賣為目的而實施以上行為的才能構成此罪,而拐騙兒童罪卻要求比較狹隘,只有行為人用威脅,欺騙或利誘等不法手段使兒童脱離家庭或其監護人才成立拐騙兒童罪。

3、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

拐賣婦女兒童罪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觀為了在販賣、拐騙、收買、綁架、接受、中轉等行為中獲利的目的,即使不得利,只要為出賣目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而拐騙兒童罪從根本上排除了出賣這種行為動機。

有些家庭可能會為了獲得經濟利益,就將自己的孩子送給他人,但是此種行為屬於出賣自己的子女,已經涉嫌犯了拐賣兒童罪,故此一旦此種行為被司法機關發現之後,不僅送養後獲得的資金會被沒收,送養者還有可能會被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