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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行刑法對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税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一條

二、單位犯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税額較大的認定標準是多少?

虛開的税款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税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虛開的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虛開的税款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虛開發票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税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當代的社會對於一些經濟類型的犯罪行為在進行處罰的時候,是需要根據他所獲得的一些違法所得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比如説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的立案標準,就需要達到1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