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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税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一條,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税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對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