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失火罪都是過失嗎

失火罪都是過失嗎

失火罪是刑法中的一種罪名,危害了公私財產安全以及公民的人身安全。但是很多人對於失火罪並不瞭解,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失火罪的相關知識,比如失火罪都是過失嗎?怎麼認定失火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失火罪都是過失嗎

失火罪,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以失火罪都是過失。失火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失火罪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1)行為人必須有引起火災的行為

(2)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僅有失火行為,未引起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不構成失火罪,而屬一般失火行為

(3)嚴重後果必須是失火行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為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

3、主體。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具有從事某種業務身份的人員,在執行職務中或從事業務過程中過失引起火災,不構成失火罪。

4、主觀方面。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致使火災發生;也可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由於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這裏疏忽大意、輕信能夠避免,是指行為人對火災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而不是對導致火災的行為的心理態度。實踐中有的案件行為人對導致火災的行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區域內禁止吸煙卻禁而不止等,但對火災危害結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發生。這種案件應定為失火罪。行為人對於火災的發生,主觀上具有犯罪的過失,是其負刑事責任的主觀根據。如果查明火災是由於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如雷擊、地震等引起的火災,則屬於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問題。

二、失火罪的認定

1、與非罪的界限

失火罪與非罪的界限按照法律規定,失火行為是否造成嚴重後果,是區分失火罪與非罪的界限。這類案件情況比較複雜。處理時,首先要查明行為人的行為與失火事件的發生有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其次,要查明損失的大小。火災的發生雖與行為人的過失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但由於及時撲滅而沒有產生危害後果,或者造成的損失輕微的,也不構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或者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2、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

失火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分這兩種犯罪的主觀罪過形式都是過失;從現象上看,都可能引發火災,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但兩者有明顯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2)客觀方面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必須是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嚴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於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

因此,對過失引起火災的,應全面分析其犯罪構成要件各個方面的特點,根據行為人所觸犯的相應刑法條文定罪量刑。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失火罪的相關知識,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為您詳細解答。

標籤:過失 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