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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怎麼量刑,失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失火罪怎麼量刑 失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近年來,森林火災頻發,有很多都是由於遊人的失火犯罪行為導致的。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而既然對失火行為認定構成犯罪了,那肯定就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通常失火罪怎麼量刑處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 失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失火罪的情節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但是,《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規定,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廳聯合制定《關於辦理失火和消防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規定》中規定:

(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燬30户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燬户、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燬15户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二、失火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説,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失火罪雖然是過失犯罪,這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於火災發生所持的心理態度,而非對於點火行為本身所持的心理態度。並且一般的失火行為其實尚不構成刑事犯罪,此時需要達到相應的標準才行。關於失火罪怎麼量刑處罰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標籤:失火 立案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