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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違令作戰消極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行刑法對違令作戰消極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違令作戰消極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對違令作戰消極罪的量刑標準是5年左右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二十八條 【違令作戰消極罪】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造成我軍人員重大傷亡,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用物資嚴重損失,直至戰鬥、戰役失利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執行重要作戰任務行動消極的,在緊要關頭或者危急時刻作戰消極的,煽動、串通其他部隊和人員消極怠戰的,等等。

二、違令作戰消極罪的嫌疑人有哪些權利?

(1)瞭解自己涉嫌何種罪名,並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見,辯解自己無罪和罪輕的權利;

(2)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4)對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行為提出控告的權利;

(5)親筆書寫供詞和對筆錄進行閲讀、聽讀、提出補充、修改意見的權利;

(6)知道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和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7)要求偵查人員、鑑定人員、翻譯人員迴避的權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訊問時,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到場;

(9)第一次訊問後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 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10)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書面申請。

違令作戰消極罪的犯罪主體非常特殊,只能是指揮人員,另外在作戰時期,如果不聽從指揮人員的命令,給戰役造成嚴重影響的,也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