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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見死不救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見死不救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需要分情況分析。是否存在法律特定義務
一、在一般情況下,“見死不救”是道德範疇內的事,當事人不需要擔當法律責任。例如,過路人,或者兩個不相干的人,不屬於犯法。
二、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是法律設定了其應當承擔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義務,這個法律義務是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
這種義務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比如警察執行公務中保護公民的財產、人身安全的義務;
第二是業務上的要求,比如值班醫生負有搶救病危病人的義務;
第三是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比如説受僱為他人照顧小孩的保姆負有看護小孩,使其免受意外傷害的義務;
第四是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傷了,就有把人送到醫院救治的義務。
除了這四種義務之外,是不能設定其他義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