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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年齡,見死不救

法律1.68W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刑事責任年齡 見死不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見死不救犯法嗎

在一般情況下,“見死不救”只是道德譴責的對象,不屬於刑法評價的範疇;但在特殊情況下,“見死不救”也會成為刑法評價的對象,“見死不救”者亦要承擔刑事責任。特殊情況指的是,當“見死”者負有法律上防止他人死亡的義務時,有能力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卻不採取措施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以至於他人死亡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其實質就是刑法理論上的不作為犯罪。

一般認為,不作為的義務來源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職務或業務要求的業務;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是指由於行為人先前實施的行為致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權利處於危險狀態而產生的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先行行為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負有作為義務:

1、先行行為必須是行為人本人所實施的行為。

2、先行行為必須實際造成他人的危險狀態存在。危險是指足以使合法權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一種事實狀態。只有當該危險是由於行為人所實施的先行行為所直接造成時,行為人才負有防止危險結果發生的作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