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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怎麼量刑

尋釁滋事罪怎麼量刑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只要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就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由結夥聚眾形式出現。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行為人具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以上所列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行為人具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標籤:尋釁滋事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