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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同夥指正需要什麼條件

貪污罪同夥指正需要什麼條件

經濟犯罪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貪污罪是常見的經濟犯罪,貪污説的是國家的工作人員將國家財產據為已有,違反了法律取得不屬於自己的財產的行為,貪污罪侵犯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清廉性。貪污罪往往會有同夥,那麼貪污罪同夥指正需要什麼條件?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貪污罪同夥指正需要什麼條件

同夥指正需要什麼條件:需要指證人對同夥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有具體的描述,並且能夠相互印證,提供重要線索,需要對同夥進行辨認。

二、共同貪污犯罪的認定

所謂共同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貪污犯罪行為。它有以下特點:一是貪污行為人必須是兩個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三是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繫,互為條件;五是共同貪污行為造成了總和犯罪結果。即貪污總額是每個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統一結果。

認定共同貪污犯罪時,除掌握其特點外,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貪污共犯中,必須包括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就貪污共犯的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二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三是上述兩種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四是與上述一、二類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人員;五是受國有單位委派的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罪共犯;六是受國有單位委派的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與該非國有單位中人員組成的貪污共犯。

2、共同貪污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對象,是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

三、貪污罪如何界定

貪污罪作為一般貪污行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貪污違法行為的共性外,還具有自身的特性。構成貪污罪的貪污行為,還具有貪污數額和情節上的要求。因此,認定貪污罪與一般貪污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幹元。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於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污情節。其中,貪污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污罪。其中,貪污情節是否屬於較重或較輕範圍,一般應從以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界定:一看行為人的一貫表現;二看行為人貪污行為的動機和目的;三看行為人所貪污的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性質、用途;四看行為人貪污的手段;五看貪污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六看行為人的悔罪表現。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綜上所述我們都瞭解了貪污罪同夥指正需要什麼條件指正同夥貪污可能會構成立功行為,但是需要結合具體的行為進行分析,犯罪的行為是不應該冒險去實施的。另外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怎麼認定共同貪污以及怎麼認定貪污罪的具體內容,貪污行為是目前我們國家正在大力打擊的犯罪行為,每個人都不應該去進行犯罪行為。如果還有其他的關於貪污罪的行為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