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犯罪既遂結果嗎
一、交通肇事犯罪既遂結果嗎
不屬於,預備行為造成的實害結果不屬於既遂結果。既遂結果出現在實行階段,是由實行行為導致的。如果預備行為偶然導致實害結果,不屬於既遂結果,不構成犯罪既遂。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刑期。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五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個月刑期。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元,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11.5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在六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4)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並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肇事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在六個月拘役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種情形(不含第六項“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增加六個月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重傷一人,負事故主要責任並且具有《交通肇事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種情形(不含第六項“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是既遂結果,具體是屬於什麼還要根據案情來決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大家一定要第一時間進行救人,不要想着逃跑來逃避責任,後期被抓到了,所有的責任需要自己全部的承擔,即便自己是無責任一方也變成全責。
-
醉駕、酒駕處罰是什麼罪名?
一、醉駕、酒駕處罰是什麼罪名?屬於危險駕駛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醉酒駕駛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處拘役,並處罰金,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醉駕駕駛人在被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後五年內,不得再重新取...
-
非法集資共同參與人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關於非法集資,我們大家已經明白了它的意思,並且知道其中的構成要件是什麼,以及怎麼去識別非法集資等問題,關於非法集資共同參與人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這一問題,也就是共犯問題如何認定以及量刑是怎樣的等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非法集資有...
-
酒後尋釁滋事行為認定有什麼標準?
很多人認為酒後的行為是在酒精的操控下實施的,並非個人真實意願,所以即使有破壞公共物品以及一些尋釁滋事的行為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從輕處罰。那麼,在我國酒後尋釁滋事行為認定有什麼標準?本站小編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為大家解答如下。酒後尋釁滋事行為認定有什麼標...
-
輕微傷定性為尋釁滋事是合法的嗎?
一、輕微傷定性為尋釁滋事是合法的嗎?1、輕微傷定性為尋釁滋事是合法的,這是由於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2、存在以上尋釁滋事的行為卻沒有構成犯罪的,一般會被按照《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