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劣種子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銷售偽劣種子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依據我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或者失去使用效能農藥及其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及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與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銷售偽劣種子罪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只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才構成本罪。如果沒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就不構成本罪。另外,行為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雖沒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但銷售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
(二)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三)本罪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界限
認定本罪要注意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其主要是:
(1)本罪一般是出於非法牟利的目的,後罪則是出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2)本罪在客觀方面一現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並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行為與結果之間並非直接相連,而是通過消費者購買並使之罪,依其情節分別承擔以下刑事責任:
生產假農藥和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農藥以及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及其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及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與種子,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2倍以下罰金;
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受重大損失的,處於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的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罪表現為不法分子出於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生產、銷售不合格的種子,以次充好,導致農民生產遭受損失。本罪性質十分惡劣,又屬於已謀取利益為核心的犯罪,故設置了比重較高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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