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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擅自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擅自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擅自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根據《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是指負有直接責任的軍人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軍隊房地產管理和使用規定,未經有權機關藉故依法審批,有償或者無償改變軍隊土地、房屋、國防工程設施、林木的產權關係,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區分本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界限

這三種犯罪的對象都涉及到房地產,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應注意正確區分其界限。其主要區別是:

1、犯罪侵害的客體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侵害的是軍隊房地產的管理秩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是國有土地管理秩序,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是國有土地管理秩序。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對象是軍隊的房地產,表現為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的產權關係,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對象是一般土地,表現為轉讓、倒賣這些土地的使用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對象是國有土地,表現為將這些國有土地非法低價出讓。

3、犯罪主體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主體是軍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是一般公民,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軍隊的房地產是關係到部隊建設的關鍵,涉及到違法犯罪人員擅自將軍隊的房地產進行轉讓的,顯然是嚴格侵害了部隊的相關權益,是需要根據涉案的情節嚴重程度來進行判決處理,如果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需要從嚴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