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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物品罪的主體與客體要件是什麼

一、走私國家物品罪的主體與客體要件是什麼?

走私國家物品罪的主體與客體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國家正常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國家關於進出口貨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

2、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物品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三、走私普通貨物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税額處罰。

目前法律制度中沒有走私國家物品罪,涉嫌走私物品的話,也要看到底是哪種物品,走私普通物品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量刑依據根本就不一樣,而且不管是走私哪種物品,走私本身就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