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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多長時間婚姻就無效?

一、失蹤多長時間婚姻就無效?

失蹤多長時間婚姻就無效?

不管是失蹤多久都不會認定婚姻無效的;這個需要向法院申請。只有法院宣佈失效才可以失效,並憑藉法院裁決書去辦理户口等手續。

婚姻無效,是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其中一個機關確認婚姻無效。下面為您詳細介紹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

確認婚姻無效的機關包括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

我國對登記機關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申請人、法律責任等規定立法滯後。

通過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規定相對完善。

二、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姻無效的事由一般是要達到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宣佈,而不是説失蹤多久就可以被認定的,對於一方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就需要有合法的理由來證明自己的觀點,而且婚姻的效力在判決了之後,就算一方不服也是不能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