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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罪3月1日起施行嗎?

一、襲警罪3月1日起施行嗎?

襲警罪3月1日起施行嗎?

襲警罪在今年正式施行。“襲警罪”大致分為兩種模式,第一種是普通法國家,採取獨立罪名方式,有獨立法例制裁相關行為。第二種為大陸法系國家,由於強調製裁普遍行為,故以非獨立罪名模式;法國及意大利,把襲警行為規定為妨害公務罪的一種,有不同程度的量刑。其他國家則把襲警罪分為兩部分,情節較輕則依照“妨害公務罪”論,處罰較輕,而造成重傷或死亡,則作為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二、暴力抗法襲警妨害公務罪的特徵客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1. 必須實施了暴力襲擊行為,但不要求造成傷害後果。

(1)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2)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因此,這裏的“暴力”不僅僅是對人施加的強制力,也包括對物體實施的阻礙人民警察正常執行公務的強制力。

如果行為人實施的不是暴力襲擊行為而是威脅行為,則不構成本罪。即如果僅僅是以威脅方法阻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只能構成妨害公務罪。另外,構成本罪,不需要造成傷害後果。

2.暴力襲擊的對象必須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包括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司法警察等各類警察。如果行為人襲擊的對象是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襲擊的人民警察不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都不構成襲警罪。

三、暴力抗法襲警妨害公務罪主體要件是什麼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屬於自然人犯罪

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有的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為了單位的利益,帶頭或者組織單位工作人員妨礙警察執法的行為,應按照自然人犯罪處理,追究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我國在沒有對襲警罪進行立案的時候一般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妨礙公務罪的相關內容來判刑的,而隨着我國對於襲警行為的重視,已經在今年頒佈並實施了襲警罪的相關內容,這項舉措對於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有着重要的意義。

標籤:日起 施行 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