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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與意外事故有什麼區別

交通肇事罪與意外事故有什麼區別

一般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往往就只有一線之隔。如果行為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就構成刑事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今天,我們主要就是來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與意外事故有什麼區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肇事罪與意外事故有什麼區別

交通肇事罪與意外事故的區別的關鍵是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失,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因而不能認定是犯罪。在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失時,不能僅憑行為人客觀上有違章行為就據以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失,而應根據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是否有預見義務以及有否預見能力來認定。例如,甲某超速行駛,將乙某撞死。事後證明,乙某是故意撞上甲某的汽車而欲圖自殺。在這種情況下,甲某對乙某的死亡根本無法預見,也就不存在預見義務,故甲某主觀上不存在過失,也就不應對乙某的死亡負刑事責任。對於甲某,就不能只根據其超速行車而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過失。

二、本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逃逸緻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是: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區別要點:交通肇事罪(逃逸緻人死亡)僅有消極的不救助行為;而故意殺人或傷害罪行為。具體如下:

(1)有積極行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

(2)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因為遺棄、隱藏,使被害人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

需要注意的是,對這種情形在不能證實具有直接故意的情況下,如果事實上沒有發生“死亡或殘疾”結果的,不應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未遂罪處罰。

通過上文對交通肇事罪與意外事故區別的介紹,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他們之間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失。存在過失的話,則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反之就屬於意外事件。只有構成了犯罪的,才能根據《刑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