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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銷售車船票罪的犯罪構成界定是什麼?

一、非法銷售車船票罪的犯罪構成界定是什麼?

非法銷售車船票罪的犯罪構成界定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車票、船票的管理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倒賣,是指購買車票、船票後加價賣出或者為了賣出而購買車票、船票。本罪的本質在於其目的是否通過加價賣出而獲得,至於其目的是否實現則不影響其性質的認定。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以兩利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觀方面的兩大構成要件,缺一不能構成本罪。

二、非法倒賣船票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具有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倒賣,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購買車票、船票後高價或者變相加價出賣。此處倒賣的對象必須是真的車票、船票。如果倒賣的是偽造的車票、船票,則構成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高價、變相加價倒賣旅客列車坐席、卧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的,應以倒賣車票論處。

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鐵路職工倒賣車票或者與其他人員勾結倒賣車票;

2、組織倒賣車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賣車票受過治安處罰兩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一次以上,兩年內又倒賣車票,構成倒賣車票罪的。

三、倒賣船票情節嚴重的情況有哪些?

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倒賣車票、船票數額較大;倒賣次數多;倒賣手段惡劣;結夥倒賣車票、船票;內外勾結倒賣車票、船票;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卧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非法銷售倒賣車票船票是違法犯罪行為,認定倒賣船票罪要看構成要件,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個人或者單位。犯罪客體要件是實施非法倒賣船票車票等行為,在情節上應當達到嚴重程度,比如倒賣票面價值五千元或者非法獲利兩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