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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非法銷售車船票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一、刑法中關於非法銷售車船票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刑法中關於非法銷售車船票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刑法中關於非法銷售車船票罪的量刑規定,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倒賣車票、船票罪】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別本罪與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的界限,兩罪在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等均相同,但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真實的車票、船票,而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犯罪對象是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其他有價票證。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處倒賣車票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卧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倒賣車票情節嚴重”。

第二條 對於鐵路職工倒賣車票或者與其他人員勾結倒賣車票;組織倒賣車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賣車票受過治安處罰兩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一次以上,兩年內又倒賣車票,構成倒賣車票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鐵路職工倒票、內外勾結倒票;首要分子;處罰過兩次以上、勞教一次以上兩年內犯同類罪,從重處罰。

對於非法銷售車船票的行為,顯然是對社會市場經濟造成的了嚴重的侵害,對於合法經營的公民利益也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相關情況的處理,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先對相關事項來進行調查,並根據後果來認定是否起訴並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