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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怎麼立案?

一、中國刑法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怎麼立案?

中國刑法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怎麼立案?

1、《刑法》對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立案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二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製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的;

(五)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二、危險物質包括哪些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衞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鑑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佈,並適時調整。

危險物質是在航空運輸等情況中,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

企業若是想要製造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等危險物質,那麼在落實具體的製造作業之前,是需要向當地的相關部門提出製造申請的,提交的是申請書之中,必須要闡述需要製造的理由。只有在該申請被批准之後,才可以製造危險物質,任何沒有獲得許可就製造的行為,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