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持刀傷人重傷鑑定標準依據是什麼

一、持刀傷人重傷鑑定標準依據是什麼

持刀傷人重傷鑑定標準依據是什麼

根據相關的規定,重傷的鑑定標準包括: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重傷是指使人體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而且必須經過專門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損傷程度的鑑定人,應當由持有法醫醫師資格或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託、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擔任。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二、持刀威脅受輕傷怎麼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標籤:重傷 持刀 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