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傷情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傷情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一級殘疾
1、級重度智力障礙。
2、極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4、三肢癱(肌力1級)。
5、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6、植物性生存狀態。
7、遷延性昏迷狀態。
8、呼吸困難ⅳ級。
9、心功能ⅳ級,或心功能ⅲ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10、心臟移植術後。
11、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2、小腸切除90%以上。
13、雙腎切除或孤腎切除,用透析維持,或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4、三肢(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5、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全身體表面積的90%以上。
二級殘疾
1、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
2、三肢癱(肌力2級)。
3、 截癱或偏癱(肌力1級)。
4、截癱(肌力2級)伴二便失禁。
5、面部瘢痕9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6、雙眼球缺失。
7、雙眼盲目5級。
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級。
9、雙側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10、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完全性缺損。
11、 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伴呼吸困難ⅲ級。
12、 肺功能重度損傷。
13、心功能ⅲ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14、 重度肝功能損害。
15、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budd-chiari綜合徵。
16、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7、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8、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9、四肢大關節中(如肩、髖、膝、肘、腕、踝)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0、二肢(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三級殘疾
1、 重度智力障礙。
2、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3、三肢癱或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
4、截癱、偏癱(肌力2級)。
5、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6、面部瘢痕8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7、面部重度毀容。
8、雙眼盲目4級。
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級,伴另一眼盲目3級。
10、 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1、 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或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12、咽喉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3、氣管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4、 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
15、心功能ⅲ級。
16、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瘻者。
17、小腸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18、肝切除3、4以上。
19、胰腺全切除。
20、一側腎切除,另一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1、雙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或雙上肢在肘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2、雙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雙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喪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4、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80%以上。
四肢殘疾
1、 三肢癱或四肢癱(二肢肌力3級)。
2、截癱、偏癱(肌力3級)。
3、中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4、重度外傷性癲癇。
5、面部瘢痕6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6、雙眼盲目3級。
7、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級,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視野≤24%(或半徑≤15°)。
8、 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9、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10、 一側上頜骨缺損1/2以上。
11、下頜骨缺損達6釐米以上。
12、 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不能張口。
13、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14、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15、一側全肺切除。
16、 一側胸廓成形術(切除6根肋骨以上)。
17、 雙側肺葉切除。
18、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
19、小腸切除3/4,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20、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迴腸造瘻。
21、 肝臟切除23以上。
22、 胰腺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23、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4、膀胱全切除。
25、雙側腎上腺缺失。
26、陰莖和雙側睾丸全部缺失。
27、未成年人雙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8、幼女雙側卵巢缺失或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9、幼女會陰、陰道嚴重損傷致瘢痕攣縮、畸形,手術難以修復。
30、雙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31、 雙手掌缺失90%以上。
32、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70%以上。
五級殘疾
1、中度智力障礙。
2、單肢癱(肌力1級)。
3、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4、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5、 雙側面神經完全麻痺。
6、重度尿崩症。
7、面部瘢痕4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8、面部中度毀容。
9、 雙眼低視力2級。
10、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級,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
11、雙眼視野≤32%(或半徑≤20°)。
12、雙耳聽力損失≥81 dbhl。
13、兩肺葉切除術。
14、肺葉切除後並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難ⅱ級。
15、呼吸困難ⅲ級。
16、 肺功能中度損傷。
17、 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18、食管狹窄,僅能進流食。
19、 全胃切除。
20、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1、重度肛門失禁。
22、 中度肝功能損害。
23、 一側腎切除,另一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24、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後,腎功能基本正常。
25、重度排尿障礙。
26、永久性膀胱造瘻。
27、神經源性膀胱殘餘尿≥50毫升。
28、陰徑大部分缺失或嚴重畸形。
29、雙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30、 雙側卵巢切除。
31、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閉鎖。
32、 環椎骨折脱位或樞椎齒突骨折,遺留脊髓壓迫症狀和體徵。
33、雙手十指缺失90%以上。
34、 雙手掌缺失70%以上。
35、 一上肢在肘關節以上缺失。
36、 一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
37、雙足在跖跗關節以上缺失。
3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60%以上。
六級殘疾
1、中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2、四肢癱(肌力4級)。
3、單肢癱(肌力2級)。
4、不完全性失語。
5、中度外傷性癲癇。
6、腦脊液漏不能修補。
7、雙側前庭功能完全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行走。
8、面部瘢痕2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9、面部大量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影響容貌。
10、一眼低視力2級,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
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瞼下垂部分遮蓋瞳孔。
12、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13、雙耳聽力損失≥71 dbhl。
14、上、下頜骨部分缺損致牙齒缺失12枚以上。
15、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16、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17、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
18、心臟瓣膜置換術後。
19、心律失常安裝起搏器後。
20、食道狹窄,僅能進半流食。
21、肝切除1/2以上。
22、胰切除1/2以上。
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4、腹壁組織缺損大於腹壁的1/4。
25、尿道瘻不能修復。
26、睾丸損傷後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27、脊柱骨折畸形癒合,遺有頸部或胸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8、雙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喪失80%以上。
29、雙手掌缺失50%以上。
30、一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
31、一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
32、肩、肘、腕關節中二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33、髖、膝、踝關節中二個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34、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50%以上。
個人建議大家對傷情鑑定標準的參考依據簡單的進行了解即可,因為很多時候不通過專業的醫療器械,沒辦法測量出具體的損傷程度。而且,身體上這麼多部位,每個不同部位的傷情鑑定參考依據也都根本就不一樣,鑑定書上的鑑定級別後會標註清楚參考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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