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持刀傷人重傷鑑定標準依據

根據相關的規定,重傷的鑑定標準包括: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重傷是指使人體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而且必須經過專門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損傷程度的鑑定人,應當由持有法醫醫師資格或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託、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擔任。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持刀傷人重傷鑑定標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