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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犯罪因果關係的概念是什麼?

一、不作為犯罪因果關係的概念是什麼?

不作為犯罪因果關係的概念是什麼?

不作為犯罪因果關係是不作為犯罪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繫。在這種情況下的不作為,與危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係。另一種情況表現為不屨行法定義務而產生危害結果,這種情況下的不作為,就是危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具有因果關係。在《刑法》理論中,有三種觀點:

(1)不作為不可能造成危害結果,在不作為的情況下,完全不存在因果關係。

(2)不作為與作為一樣,在一定條件下也是造成危害結果的原因。

(3)不作為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表現為不阻止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不作為犯罪的犯罪特徵

(一)違反法律直接規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規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則:“法無規定不為罪”,嚴禁“類推”。以《刑法》確定罪名為準。

(二)負有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具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行為。

例如;母親拒絕嬰兒餵奶,造成嬰兒死亡的。屬於不作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絕履行的行為。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為,而拒絕履行作為的行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不作為犯罪的處罰應當對不作為的情況進行認定,如果確實是由於當事人不作為造成的犯罪後果,那麼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但如果是屬於其它的原因導致的,與不作為的結果沒有直接關係,那麼是不會判定的。

標籤:犯罪 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