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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毒種擴散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一、傳染毒種擴散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傳染毒種擴散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傳染毒種擴散罪立案條件,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50條規定,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甲類和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的;

(二)導致乙類、丙類傳染病流行、暴發的;

(三)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四)嚴重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別

(一)本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與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規定的一般違法行為有某些相似之處,如二者都是違反了有關規定,主觀上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危害結果所表現出的心理狀態均為過失,等等。二者的主要界限應從危害結果上把握:前者必須造成了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並且引發了嚴重後果;後者則可能是並未引起菌種、毒種的擴散,或者是雖已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的擴散,但帶來的後果並不嚴重。

(二)本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的區分

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其區別表現在:第一,二者侵害的主要客體不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體是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後者侵害的主要客體則是公共安全;第二,犯罪對象的性質不同。作為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犯罪對象之一毒害性物品應是指敵敵畏、敵百蟲、砒霜、氰化鉀、氰化鈉、氧化樂甲等無機物,強調的是其劇毒性;而傳染病菌種、毒種屬有機物,其主要特點是傳染性,兩者存在顯著差異。第三,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限於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後者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該罪。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傳染毒種擴散罪立案的具體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應當基於造成的嚴重後果來進行量刑判決處理。

標籤:毒種 立案 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