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毒品辯護

傳染病毒種擴散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我國是個人口大國,因此傳染病防治工作十分重要,從事病菌種試驗、保藏和運輸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範執行,否則一旦管理出現問題,導致傳染病毒擴散的,會給社會造成嚴重後果。相關責任人除了受到行政處分外,還會涉及到刑事犯罪。那麼,傳染病毒種擴散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説法。

傳染病毒種擴散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傳染病毒種擴散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是指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播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331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犯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而後果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後果特別嚴重,是指致使多人死亡或者殘疾的等。

二、傳染病毒種擴散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是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的才能構成本罪。這裏,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主要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保藏、攜帶、運輸,必須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嚴格管理。具體包括:菌 (毒)種的保藏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一、二類菌 (毒)種的供應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保藏管理單位供應。三類菌(毒)種由設有專業實驗室的單位或者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保藏管理單位供應;使用一類菌 (毒)種的單位,必須經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二類菌 (毒)種的單位,必須經省級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三類菌 (毒)種的單位,應當經縣級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一、二類菌 (毒)種,應派專人向供應單位領取,不得郵寄;三類菌 (毒)種的郵寄必須持有郵寄單位的證明,並按照菌 (毒)種郵寄與包裝的有關規定辦理。

2、必須是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且後果嚴重。所謂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應是指造成儲存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密器破損、丟失、被盜,或被傳染病菌種、毒種所污染的物品未經消毒、滅菌處理而被帶入公共場所。所謂後果嚴重,是指引起甲類傳染病、艾滋病、肺炭疽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造成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類、丙類傳染病大面積傳播的;造成大量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的;因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造成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管理秩序嚴重混亂的;致使公私財產遭受直接、間接的損失巨大的,等等。

由此可見,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傳染病毒種擴散罪的處罰標準分為兩級,對於構成此類犯罪的,法院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節十分嚴重,則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類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具體來説就是那些從事傳染病毒試驗、運輸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