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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菌種擴散罪是什麼?

傳染病菌種擴散罪是什麼?

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各類繁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被大眾所知曉,這其中就包括了傳染病菌種擴散罪。傳染病菌種擴散罪的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會對社會及羣眾造成嚴重的威脅。那傳染病菌種擴散罪是什麼?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相關知識,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傳染病菌種擴散罪是什麼?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是指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播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行為。

二、傳染病菌種擴散罪的構成行為

1、罪體

主體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主體是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

行為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行為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至於具體行為,刑法並未明文列舉。因此,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本罪的具體行為。

客體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客體是傳染病菌種、毒種。

結果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結果是造成傳染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這裏的擴散,是指傳染病菌種、毒種離開保藏、實驗、運輸的容器,進入其他範圍,在一定區域內傳播。後果嚴重,是指造成不特定多數的人體、動植物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損傷。

2、罪責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責任形式是過失。這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嚴重後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傳染病菌種擴散罪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第331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 犯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而後果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後果特別嚴重,是指致使多人死亡或者殘疾的等。

傳染病菌種擴散罪的主體一般是從事實驗、運輸這些病菌種的人員,這些人員可能會由於過失將這些病菌種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傳播,使該範圍內的動物或人體發生一定的損傷,如果後果嚴重,如造成多人死亡的,會被加重處罰。

標籤:菌種 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