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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再犯罪怎麼處理?

一、出獄後再犯罪怎麼處理?

出獄後再犯罪怎麼處理?

出獄後再次犯罪,屬於累犯,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採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也稱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2、特別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被判處刑罰(對於刑罰種類沒有要求),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的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之人。

二、減刑假釋後又犯罪怎麼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六條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由上述規定可知,減刑後又犯罪的,按照犯罪分子所犯之罪處罰即可,如果是假釋後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罪的,就會撤銷假釋,然後數罪併罰。

綜上所述,出獄後再犯罪處罰會不會加重 出獄後再處罰是屬於累犯,累犯的當事人是會受到更多的處罰,建議已經出獄後就要能夠積極的去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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