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罪犯超期關押怎麼處理?
一、監獄罪犯超期關押怎麼處理?
監獄發現罪犯關押已經超期的情況下,應當對罪犯進行提醒,並聯系罪犯的親屬,做好出獄的相關工作。根據法律規定,超期羈押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會對當事人的權益造成嚴重的侵害,監獄應當根據規定的期限做好罪犯的出獄工作,並按照規定條款來進行辦理。
看守所是關押未決犯的地方,也就是説法院的判決書下達且該判決書生效前,犯人均是關在看守所的。犯人能被關多久,主要取決於從他被抓到法院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長短。羈押期限是對待偵査、起訴、審判的人犯關押的法定時限。
看守所關押的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偵查階段14天至8個月零7天不等,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至3個半月,審判階段20天至2個半月。一個刑事案件要經過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與審判階段。將這三個階段的期間加起來,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看守所是關押未決犯的地方,也就是説法院的判決書下達且該判決書生效前,犯人均是關在看守所的。犯人能被關多久,主要取決於從他被抓到法院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長短。
二、司法解釋
羈押期限是對待偵査、起訴、審判的人犯關押的法定時限。羈押期限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三階段的期限。
犯罪嫌疑人自被逮捕之日起可以被公安機關最多關押7個月。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下列案件在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監獄罪犯超期關押原本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應該儘快的做好罪犯出獄工作,並與通知罪犯本人和與他的家人為出獄做準備。而罪犯本人和親屬也可以提前瞭解關押的法定期限,例如審查關押不能超3個半月,審判關押不能超2個半月,避免被超期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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