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的裁量標準怎樣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穀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法院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認定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認定這種犯罪時,就必須嚴格掌握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擴大解釋,也不能任意縮小其範圍,混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導致定罪不準,量刑不當。
區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及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區別兩者的標準是看使用危險方法實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險方法,殺人、傷人或毀壞公私財物,其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依照本法第232條、234條、275條的規定,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三、被逮捕前可以做什麼
(一)【自首】建議儘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積極配合】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説明案件發生後採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四)【訴訟權利】若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早公共場所造成危害,情節是非常嚴重的,眾所周知公共場所人口比較密集,只要是發生傷害,肯定是特別嚴重的,情節越嚴重,進行刑事處罰也就越嚴重。
-
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交通肇事罪是指當事人違反我國的交通管理相關法規造成他人重傷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交通肇事罪的當事人在被抓獲之後,會由公安機關蒐集相關的證據,再提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訴訟。那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會承擔刑事責任嗎?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作一個詳細瞭解吧。一、...
-
新刑法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單...
-
虛假訴訟哪個部門立案?
一、虛假訴訟哪個部門立案?虛假訴訟罪是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管轄的。證據確鑿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
-
第三人故意傷害是工傷嗎
不一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