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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信用卡詐騙判刑幾年

構成信用卡詐騙判刑幾年

如今是信用社會,而使用信用卡的人也越來越多了,這確實大大方便了人民的生活,但與此同時也讓一些罪犯有機可乘。不僅惡意透支不還錢,甚至還有使用偽造信用卡的行為。給金融機構造成了不小的損失,因此我國將信用卡詐騙規定為犯罪,那一般構成信用卡詐騙判刑幾年?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信用卡詐騙罪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製造出來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佈作廢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掛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還包括使用塗改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常見情形包括拾得者或竊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後,可能會利用持卡人發覺遺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時間差,採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簽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約商户或銀行購物取款或享受服務。

(4)惡意透支的。

所謂惡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構成信用卡詐騙判刑幾年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規定,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中關於信用卡詐騙罪量刑的規定,可以知道此時追究刑事責任,需要具體考慮到犯罪的數額才行,如果涉及到的數額越大,自然對行為人作出的處罰就是越嚴重的。因此具體信用卡詐騙判刑幾年,還要看實際情況才行,法律中僅僅是作出了一個量刑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