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濫伐林木罪的標準

濫伐林木罪的標準

我國的植被面積覆蓋很廣,在保護林木方面有着一套嚴格的執行標準,那麼如果有人犯了濫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的最新標準有那些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請看下面小編特別為大家收集整理的資料。

一、濫伐林木罪的認定及處罰的最新標準

1、認定

區分本罪與盜伐林木罪的界限。兩者都侵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在認定犯罪時應當參照有關保護森林的法規,而且兩種犯罪往往交織在一起。但是,這兩種犯罪的性質不同。過去理論上一般認為,區分濫伐和盜伐的界限,以是否經過主管部門的批准並取得采伐證為標準。濫伐是指經主管部門同意,但未按採伐證規定任意採伐的行為;盜伐是未經主管部門同意,祕密採伐的行為。但是,由於森林法施行之後,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因此,不經主管部門批准而採伐本單位或者不人所有的林木的,顯然不宜再以盜伐林木罪論處。所以,現在以林木的歸屬為區分濫伐和盜伐界限的標準成為通説。濫伐林木罪採伐的是歸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盜伐林木罪採伐的是歸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據前述司法解釋,明知林木權屬不清,在爭議未解決前,擅自砍伐林木,情節嚴重的,應確定林木歸權屬,分別根據具體情況,按盜伐林木罪或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木權屬難以確定的,按濫伐林木罪懲處。

2、處罰

犯濫伐林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二、濫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標準

(一)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點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株至1000株;濫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500株以上,為重大案件;濫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為特別重大案件。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 數量巨大的(以50 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樹2500至5000株為起點),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4、 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二)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1、必須具有違反《森林法》的規定的行為。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即包括違反立法機關制定的《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又包括違反國務院根據《森林法》的規定製定的有關森林保護法規,而且還包括國家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森林法律、法規帛定的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部門規章。

2、違反《森林法》規定的行為必須是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雖有違反《森林法》規定的行為,但該行為不屬於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而是屬於其他諸如盜伐林木,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3、 濫伐林木的數量必須達到較大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濫伐森森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但其數量沒有達到較大,也不能以本罪論處。

三、濫伐林木罪如何處罰的法律規定

《刑法》規定如下:

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通過對上文的閲讀,我相信讀者朋友們一定對濫伐林木罪的最新標準有了一個更加清楚的認識,只有在瞭解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才不會誤入歧途,做有害他人和自己的事情。如果以後遇到類似這樣的法律問題亟待解決,可以上本站做更專業的法律諮詢。

標籤:濫伐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