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拿刀打人算刑事責任嗎?

一、拿刀打人算刑事責任嗎

拿刀打人算刑事責任嗎?

拿刀打人一般算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只是輕微傷則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234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392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四條、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七十九條【程序】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拿刀打人算刑事責任的,一般會進行治安拘留最多不超過十五天,但是如果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同樣是可以定罪量刑的,而造成他人輕傷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