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盜墓是什麼罪名?
一、在我國盜墓是什麼罪名?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進行盜掘的,會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所謂盜掘,既不同於單純的盜竊行為,也不同於對文物的破壞行為,它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的私自掘取行為,其行為方式有的是祕密的,有的是明火執仗公開進行掘取;有的是單個人實施,有的則多人合夥甚至聚眾實施。
本罪屬於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就已構成本罪,至於是否造成使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受到嚴重破壞的結果,只對確定本罪適用的法定刑有意義。在實踐中,雖然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行為一般都會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造成嚴重破壞,但也有些行為確未使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受到嚴重破壞,對此不能認為不構成犯罪或只構成犯罪預備或犯罪未遂。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進行盜掘的,會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在我國盜墓的事件是經常發生的,而我國的古墓一般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盜掘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墓,一般是會構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要動壞心思來賺錢,我們一定要運用合法的方式來賺錢,保護社會的秩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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