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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與盜竊罪是什麼罪名?

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與盜竊罪是什麼罪名?

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與盜竊罪中的盜竊罪被大家熟知一些,但是也只是對盜竊罪有所瞭解,對於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則是不被大眾所知的,下文向讀者介紹的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與盜竊罪法律條文及相應的處罰。

一、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與盜竊罪是什麼罪名

1、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刑法第344條),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

處罰

第三百四十四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行為“情節嚴重”:

(1)非法採伐珍貴樹木2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3株以上的;

(2)非法採伐珍貴樹木2立方米以上的;

(3)為首組織策劃、指揮非法採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盜竊罪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處罰

量刑幅度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可以看出,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與盜竊罪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犯罪,盜竊罪我國自古就有了,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是在保護自然環境層面上的。這兩種刑罰處罰時的量刑也是不同的,相對來講,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弊盜竊罪的量刑要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