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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金融憑證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中國對金融憑證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中國對金融憑證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中國對金融憑證詐騙罪的處罰標準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金融憑證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金融憑證詐騙罪的認定

1、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本罪與詐騙罪,兩者之間存在着法條競合關係。行為人以金融憑證進行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表現形式,前者即本罪為特別法條,後者即詐騙罪為一般法條。根據法條競合適用的原則,除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應依特別法條在這裏即為本罪定罪量刑。

2、本罪與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界限

行為人偽造或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又用之騙取財物的、屬於手段牽連行為,根據牽連犯的處理原則應擇一重罪進行處罰。

任何個人、單位都不得利用金融憑證類實施詐騙行為,否則若個人、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且詐騙所得分別超過一萬元、十萬元,那麼實施詐騙行為的個人、單位就有可能會被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