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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贈文物藏品是繼續犯嗎?

一、私贈文物藏品是繼續犯嗎?

私贈文物藏品是繼續犯嗎?

私贈文物藏品不是繼續犯。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外國人的,構成非法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文物保護法規,私自處置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具體有以下方式:

1、行為人違反國家文物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2、私自非法出售由國家保護的文物、圖書等藏品;

3、私自將由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贈送給個人或者非國有單位。

《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條 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將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認定繼續犯時需要注意什麼?

第一,對繼續犯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繼續犯跨越新舊法時,適用新法。

第二,共同犯罪的認定:在實施繼續犯的過程中,只要行為沒有終了,第三者知道真相參與犯罪的,一律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拐賣婦女、兒童,乙知道真相後提供幫助或者阻礙他人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已成立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共犯;再如,甲綁架被害人後,乙知道真相後負責看管被害人或者去被害人家領取贖金的,乙成立綁架罪的共犯。

三、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由什麼構成?

1、罪體

主體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的主體是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因此,本罪是純正的單位犯罪。

行為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的行為是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

客體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的客體是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和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這裏的文物藏品,是指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收藏的文物,包括一般文物和珍貴文物。

2、罪責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認定繼續犯時,要注意繼續犯的追訴期,是從犯罪行為終止知識開始計算的。在認定繼續犯時也要考慮共同犯罪行為,若在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有第三者參與其中,對受害者加以傷害,可以認定兩個人為是共同犯罪。

標籤:文物 私贈 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