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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嫖娼被抓該如何處理?

一、根據相關規定嫖娼被抓該如何處理?

根據相關規定嫖娼被抓該如何處理?

嫖娼被抓後可能會被判處治安處罰,也有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

1、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凡是賣淫、嫖娼者,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另外有規定需要把處罰決定書交家人或單位簽字。

2、刑事處罰

第三百六十條 【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程序

(一)傳喚至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發現涉嫌賣淫、嫖娼的人員,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使用《傳喚證》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二)訊問、查證

公安民警對經傳喚至公安機關的賣淫嫖娼嫌疑人,應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一方是以營利為目的,自願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以及另一方是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與賣淫者發生性關係的,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行為。在訊問、查證時,注意應將雙方分別訊問、查證。

(三)強制進行性病檢查

認定為賣淫嫖娼的,公安機關必須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以調查和區別賣淫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罪”。強制檢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將賣淫嫖娼人員帶到性病監測門診(或者是有皮膚性病科的公立醫院)檢查;公安機關一次抓獲多名賣淫嫖娼人員時,公安機關可以通知有關醫療、衞生部門派人前來檢查。

強制性病檢查的費用,應由賣淫嫖娼人員本人或家屬負擔,公安機關也可以從賣淫嫖娼人員被扣押的財物中預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檢查治療費用。

在現實生活之中,若是發現了嫖娼、賣淫等的行為,在確定嫖娼者、賣淫者的身份,掌握對方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證據,就可以到相關部門舉報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舉報違法、犯罪的行為,是公民的義務,故此在發現嫖娼、賣淫等的行為存在之後,是不能隱而不報的。

標籤: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