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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的區分標準是怎樣的?

一、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的區分標準

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的區分標準是怎樣的?

1.犯罪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犯罪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犯罪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犯罪結果是否實現。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需要説明的是,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犯罪未遂的特徵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對於結果犯,行為人僅僅實現了其實施犯罪的故意,沒有實現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結果的故意。對於實行犯,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也沒有完全實現,即行為人慾實施完畢的行為沒有實施完畢。不論行為和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其實,區分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很簡單,一字之差,前者是已經犯罪得逞,後者是由於某些原因最終沒有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結果不同自然量刑方面就會不一樣,前者犯了什麼罪就按什麼罪審理判決,後者會酌情減刑,這就是他們的不同之處。

標籤:未遂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