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的界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那麼什麼是傷害呢?
一、傷害如何界定?
傷害可以作為,也可以不作為,不作為方式致人傷害構成罪的,要求行為人有特定義務,義務來源於法律賦予或者先行行為。
傷害可以有形,也可以無形。前者如暴力毆打,或者殘忍行兇致人傷害;後者如欺騙被害人服用毒藥造成身體損傷,以脅迫方法致人精神失常等。
傷害行為的結果多種多樣,如內傷,外傷,肉體傷害,精神傷害。從法律量刑中看,我國把傷害結果分為輕傷、重傷、傷害致死。
二、傷害他人健康如何界定?
目前我國實踐中,採取的觀點是,生理機能的障礙以及身體外形的重大變化。一般情況下,破壞身體完整就破壞了生理機能。但也有例外,完整性沒破壞,生理機能卻遭到破壞,如,視力減退,聽力降低。完整性遭到破壞,但生理機能卻完好,如:剪掉人的頭髮和指甲。後者便不能認定為傷害。
另外,要求對人的傷害,不要求永久性,即使暫時性的侵害了生理機能,便屬於傷害。
三、何為非法?
非法是指,行為人實施的傷害行為不具有違法阻卻事由。那麼,被害人承諾的傷害行為,構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實踐中,有着不同的觀點。但本作者認為,在被害人承諾傷害的前提下,認定為重傷的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比較合適。首先,刑法明確規定,經被害人承諾的殺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那麼傷害造成的重傷很大可能地造成了生命危險,根據刑法中承諾殺人的規定來考慮,重傷害承諾應該無效。另外,刑法實踐中,有經典的表現形式。在聚眾鬥毆中,互相鬥毆的雙方都有攻擊雙方的意圖,也意味着雙方都承諾了傷害的結果,到在此罪名中,卻規定”聚眾鬥毆造成重傷的,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可見,故意傷害罪中,自行承諾他人傷害自己的,重傷承諾無效。
-
濫用職權過了追訴期還留置嗎
該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過了追訴期就不留置了。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追訴時效最高為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追訴時效最高為十年。《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
-
挪用公款給他人買房什麼罪?
一、挪用公款給他人買房什麼罪?挪用公款給他人買房可能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若是挪用公款的行為同時滿足以下構成要件的,則構成挪用公款罪: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
-
虛假訴訟哪個部門立案?
一、虛假訴訟哪個部門立案?虛假訴訟罪是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管轄的。證據確鑿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
-
法律對經濟詐騙罪怎麼確定?
一、法律對經濟詐騙罪怎麼確定?法律上沒有“經濟詐騙罪”的説法,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詐騙主要分一般詐騙、合同詐騙和金融詐騙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