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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在外地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一般由當事人一方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能不能在外地起訴離婚

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