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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程序是怎麼樣的?

刑事自訴案件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刑事自訴案件程序是怎麼樣的?

自訴人應向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反訴應具備下列條件,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行為;反訴的案件必須是屬於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自訴案件的辦案期限,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對自訴案件要認真審查,對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直接受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通知自訴人撤訴並説明理由,自訴人堅持告訴的,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對於駁回起訴的裁定,自訴人可以上訴。自訴人經説服撤回起訴或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的,可以受理。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二、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訴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我們國家對於刑事案件的受理,他是有兩種方式所進行的,第一種方式自然就是檢察院提起公訴,還有一種方式是當事人提出自訴,自訴案件,在我們國家的流程是法律所規定的,比如説需要向法院遞交刑事方面的自訴狀等等,這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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