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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新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資的新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資是一種常見的詐騙罪行,許多的百姓和民眾深受其害,一個不警惕就容易上當受騙,特別是一些對科技手段網絡知識不太瞭解的老人家。而隨着科技和網絡的發展,非法集資又衍生了許多新形式。那麼,非法集資的新形式有哪些?今天,本站小編給您答案。

一、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六種新型非法集資方式

1、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主要有兩種形式: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虛構借款方,以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資。

3、打着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佈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投資,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4、以“養老”旗號非法集資,主要有兩個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羣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羣眾投入資金。

5、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羣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6、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台,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佈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資後,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以上就是關於非法集資的新形式的六種新情況。依照上文的主要內容,我們可以發現,網絡在帶給人們更好的生活體驗的同時,也成為滋生犯罪的温牀和平台。因此,一定要加強對網絡的監控和管理。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為您做詳細解答。

標籤:非法 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