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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常見的牽連犯有哪些

一、《刑法》中常見的牽連犯有哪些

《刑法》中常見的牽連犯有哪些

1、以偽造公文的形式騙取他人財物,詐騙財物的目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偽造公文的手段行為構成偽造公文罪,兩個犯罪形成目的與手段的牽連關係,構成牽連犯。

2、行為人盜竊槍支彈藥以後又加以隱藏的,盜竊槍支的行為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是目的行為,隱藏槍支、彈藥的行為構成私藏槍支彈藥罪,是結果行為,兩個犯罪之間形成目的與結果的牽連關係,構成牽連犯。

二、屬於數罪併罰的牽連犯類型有哪些

(一)基於刑事政策從重打擊而並罰

有組織犯罪:

1、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並利用該組織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與該具體的故意殺人、爆炸、綁架等罪實行並罰

2、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並利用該組織而犯其他罪行的,實行並罰

公職犯罪: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構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賄賂構成犯罪的,實行並罰海關人賄賂放縱走私的,以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實行並罰;税務人員賄賂不徵、少徵税款的,數罪併罰;特殊例外:司法人員受賄枉法從一重,而不是並罰;

偷越國邊境的犯罪: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並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的,或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罪行的,實行並罰。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並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的,或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罪行的,實行並罰。

(二) 基於罪刑相適應而並罰

1、實施第140至148條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以及假藥等特定的偽劣產品犯罪行為,同時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的,實行數罪併罰。

2、走私犯罪並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抗拒緝私的,以具體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珍貴文物罪與妨害公務罪實行並罰,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過程中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對待,屬於包容犯問題,而不實行並罰。

3、保險詐騙行為與故意造成財產損毀、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疾病等保險事故的行為。

(三)基於刑罰預防目的而特殊規定

收買被拐買的婦女兒童之後又非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傷害、強姦、侮辱行為的。

三、牽連犯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牽連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數罪必須出於一個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為人通過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犯罪目的不同於犯罪構成中的主觀方面的故意,在一個犯罪目的支配下實施的牽連犯罪行為,其故意內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須是故意。過失犯罪不成立牽連犯。

2、必須實施了兩個以上獨立的犯罪行為

行為人必須實施了兩個以上獨立的犯罪行為且觸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個犯罪行為,即使觸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牽連犯而是想象競合犯。

犯罪行為的個數可根據犯罪構成判斷。觸犯不同的罪名,既行為的異質性,也就是説,方法行為與目的行為、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是異質數罪。如只觸犯同一罪名,是連續犯而不是牽連犯。

3、數個犯罪行為須有牽連關係

牽連關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具有方法與目的或原因與結果的密切聯繫。

最後,牽連犯的犯罪目的很明確,未達到犯罪目的犯罪者可以實施兩個一閃的犯罪行為,而且每個犯罪行為中也是有牽連關係的。法律對於犯罪行為是很嚴肅的,同時對於犯罪行為的處罰也是很嚴謹。

標籤:牽連 犯有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