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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怎麼回事

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怎麼回事

尋釁滋事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種不良行為,通常情況下,只有尋釁滋事人的行為達到一定標準了,我國公安機關才會對此立案偵查,下面,我們馬上為大家介紹該罪的立案標準,希望對大家解決相關問題有所幫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立案: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延伸補充:

一、概念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尋釁滋事罪的認定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二)客觀要件

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三、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即使行為人有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行為,只要情節不嚴重,沒有造成惡劣後果,都不會被立案偵查。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介紹。